2011-07-31

關於「強盜政府搶農民土地」的指控

最近因為在社群網站看到有朋友在罵馬英九, 我詢問原因, 他說政府做的惡劣勾當很多,
最近的一個是「政府為了徵收農民土地, 將公告地價降為原來的二十分之一」.
我不太相信現在的台灣還能允許這種事情發生而不聞不問.

於是請這位朋友給我消息來源: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54881-2400-765
2011.7.17 彭淑禎 的部落格

文章裏提供了「桃園縣地價資料查詢」的網址,
http://www.land.tycg.gov.tw/qry_1.aspx?site_content_sn=46
我實際去查了, 的確98年是 54881, 而99年就變成了 2400.
資料來自桃園縣政府網站, 清楚明白,
「強盜政府」的指控很有力.

我自己 Google 也找到「大話新聞」的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UbF1Ijk-DI

我更好奇了, 如果這種事真的發生了, 平面媒體會都沒有報導? 連自由時報都沒有報導?

在網路上可以找到的回應只有這篇:
http://tw.myblog.yahoo.com/bade-1688/article?mid=1909&prev=1910&next=1906
2011.7.19 桃園縣議員劉茂群之部落格
關於中壢市老街溪興南段公坡小段926地號土地徵收陳情說明

我仍然有疑問, 覺得說明不清楚,
於是在 7/23 到總統府信箱、桃園縣政府信箱 留言,
7/26 總統府回應說將問題移請權責機關桃園縣政府處理.

7/29 收到了桃園縣政府的回覆,
他們的回覆相當仔細用心, 全文附在後面.
這種事情, 向政府求證一下, 就可以得到事實的真相,
偏偏要裝做不知道, 然後指控「強盜政府搶農地」, 讓謠言在民間流傳, 其心可誅.

但是我的朋友之中, 不乏博士級的知識份子, 對「大話新聞」的消息深信不疑,
他們說, 如果不是事實, 他們不敢亂講.
但是問題是, 他們拿到片面消息就敢亂講, 完全沒有媒體求證的道德良知.

台灣少數不肖媒體的偏頗報導, 實在是主要亂源,
這個問題不解決, 太多民眾吸收製造仇恨的假消息, 台灣族群和諧遙遙無期.

以下附桃園縣政府回覆全文: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您在縣府信箱反應之問題,相關說明如下:

一、「河川區」與「非河川區」土地地價,因自然條件、受限程度或使用收益等差異而有差別,先予敘明。

二、查中央單位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研擬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具體執行措施中發現,全省河川區土地之地價與毗鄰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相同,係違反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且不甚合理,故內政部遂於93年11月19日台內地字第0930074857號函、94年6月2日台內地字第0940008209號函示指導「各縣市政府」河川區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評定作業事宜,應依下列事項辦理:(1)確實考量河川區自然條件及收益性評定地價。(2)積極蒐集河川區收益實例,合理評定地價,反應河川區應有之地價水準。 (3)基準地價區段之適宜性應詳加檢討,確實採用使用強度相符者進行推估。(4)以基準地價區段推估時,修正考慮幅度應確實考量實際價差調整修正河川區地價。(5)確實掌握河川區域範圍,合理劃分地價區段,俾評定合理地價。是本府自94年起針對轄內河川區土地依據客觀條件分年分期辦理地價檢討,惟93年(含)以前,因未單獨劃分河川區地價區段,致使河川區土地地價依附在毗鄰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農業區等高價位之地價中。

三、次查旨案中壢市興南段公坡小段926地號土地,位處老街溪畔,係屬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管制之「河川區」土地。按河川區土地係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而劃定之特定專用區,本府於98年底辦理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時,即按照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18條第1項:「劃分地價區段時,應攜帶地籍圖、地價分布圖及地價區段勘查表實地勘查,以鄉(鎮、市、區)為單位,斟酌地價之差異、當地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於地籍圖上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之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第19條前段:「地價區段之界線,應以道路、溝渠等自然界線或使用分區、編定使用地類別等使用管制之界線或適當之地籍線為準。」、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規定及內政部有關河川區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評定作業事宜之指導,考量河川區土地地價之差異,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因素之資料等,將旨案及條件相同、地價相似之土地納入中壢市第781號河川區地價區段,其99年宗地單位地價復按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3條計算為每平方公尺2,400元,此地價區段範圍之劃分及公告土地現值之評定作業,業經本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98年第7次會議評定通過在案,地價調查辦理過程並無違誤。然旨案土地94年~98年地價,因當時圖資不清、依據未定,轄區地所未予劃設河川區地價區段,故其地價之呈現未合地價調查估計作業,亦未確實反應出其河川區土地應有之地價水準。

四、再查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3條規定:「宗地單位地價之計算方法如下:一、屬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之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依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計算。二、其他地價區段之土地,以區段地價作為宗地單位地價。三、跨越二個以上地價區段之土地,分別按各該區段之面積乘以各該區段地價之積之和,除以宗地面積作為宗地單位地價。四、宗地單位地價應以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元表示,計算至個位數,未達個位數四捨五入。」,是以若一宗土地整筆納入某地價區段內,則其公告土地現值即以該區段地價作為宗地單位地價;若同時跨越二個以上之地價區段,則按各該區段之面積乘以各該區段地價之積之和,除以宗地面積作為宗地單位地價,茲台端所問公告土地現值是否應各別公告住宅區、河川區之土地現值,按現行公告土地現值之計算及公告而言,未有機制可以單獨呈現,尚請諒查;惟台端若對土地納屬何區段,是否有跨越不同區段等資訊要瞭解,此屬資訊公開部分,本府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皆樂意為您服務及解說。

五、綜上,「本案土地係都市計畫法管制之河川區土地」,並非住宅區等非河川區土地,其地價之調整主要係遵依內政部93年之函示指導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有關規定,按其自然條件、使用收益、受限程度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等,劃分河川區地價區段並合理反應其應有之地價水準。然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作業,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係每年辦理一次,並經本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後據以公告;又土地現值公告後有所違誤,本府即依內政部訂頒之「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辦理地價釐正,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地政局地價科 承辦人:姜柏丞 電話:3322101-5357

敬祝 安康
縣長 吳志揚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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