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0

死刑存廢的各種聲音對比

要求廢止死刑、贊成廢止死刑、朝向廢止死刑不必廢止死刑、反對廢止死刑
主張
  • 死刑不能有效嚇阻犯罪
回應
  • 死刑可以部份嚇阻,不過代價太大,
    若要嚇阻,滿門抄斬、誅九族也都是古代用過的方法,那代價就更大了。
    與其用嚇阻,應該由教育下手,由改善社會下手,才是比較好的方向
主張
  • 死刑可以嚇阻犯罪

主張
  • 死刑可能誤判, 不能補救.
回應
  • 就算沒有誤判,惡性重大,那也應該用其他的方式處理,不應該結束一個人的性命
回應
  • 三審、非常上訴、釋憲程序嚴謹, 有其惡性重大、毫無悔意、罪有應得者

主張
  • 廢止死刑是國際趨勢
回應
  • 環境是可以改變的,這就是要努力的方向
回應
  • 台灣有自己的環境背景

主張
  • 生命權是基本人權, 任何原因都不能剝奪,
    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
回應
  • 殺害兇手,不等於還給被害人生命權

主張
  • 死刑雖然殘忍,但合乎佛教因果報應的原則。 -- 佛光山 星雲法師
回應
  • 被害人的生命權呢?
主張
  • 寬恕
回應
  • 社會公義是應該要伸張的,應該有更好的方式,而不是以剝奪人命。


主張
  • 伸張社會公義
回應
  • 寬恕寬恕是美德… 不能用錯地方〉聯合報╱王建煊/監察院長2010.3.16
  • 寬恕不是好理由,要不要寬恕是被害人的心理,執政者應該是要想個方法保護人民、教育人民,並適當處罰犯錯的人,讓他們有機會知錯改錯。
回應
  • 傳統想法需要長久教育、宣導, 不能以一時的民意為依歸.

  • 這是共業吧,不過若大多數反對,在民主時代,就要依法執行,不過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努力,應該是正確的
主張
  • 台灣多數民意反對廢止死刑

法務部長可以不簽死刑執行令
  • 應依法行政,若要暫緩執行,須有合法理由。

  • 法務部長不是第四審,不能變相將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
法務部長簽死刑執行令等於殺人依法行政不是殺人

2010-03-15

死刑存廢的不同見解對比

贊成廢止死刑反對廢止死刑
死刑不能有效嚇阻犯罪 死刑可以嚇阻犯罪
死刑可能誤判, 不能補救.三審、非常上訴、釋憲程序嚴謹, 有其惡性重大、毫無悔意、罪有應得者
國際趨勢台灣有自己的環境背景
生命權是基本人權, 任何原因都不能剝奪,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被害人的生命權呢?
寬恕伸張社會公義

死刑應該廢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