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法制缺口 審扁現場轉播
【聯合報╱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所教授】
2009.01.16 02:28 am
儘管牽涉到天文數字的貪汙醜聞,陳前總統似乎風光不減。每天政治人物絡繹於途的辦理會見,律師為他斥責司法不公,支持群眾在看守所外喊冤;獄中的他也沒閒著,不僅寫了十幾封信給包括對岸的政治領袖,一本名為「台灣的十字架」的獄中隨筆也將出版,甚至連做了啥夢都有媒體搶先報導。無怪乎,放封時的陳水扁意氣風發,不像「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嫌犯。
一個貪汙犯罪嫌疑人,面對證據,不是把錢說成政治獻金或建國基金,便推說是太太私房帳。這種玩弄常識的說法,竟連菁英階層的扶輪社員都信。有人將此歸因陳的奸巧,有人則認為是社會割裂,但真正原因,或許是台灣法制缺口所造成的結果。
陳水扁是個政客,正如所有國家的政客,煽情、說謊、裝作、硬拗正是這個行業的基本行當。既然是政客,當然不乏信徒追隨,這些人捐錢出力,又如何願承認所知非人?是故,只要政客給個理由,這些人便會選擇相信。
偏偏扁案自爆發以來,政府便只知依循司法程序。司法如同蒙眼的女神,不能差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故而儘管這是全國高度關注的案件,不僅羈押得上手銬,偵查過程也同樣為了保護人權而不得公開。但犯罪嫌疑人既是政客,又豈會束手就擒?偵查不公開反給政客更多操弄空間,支持者更是集體麻醉。但國人既高度關心,各種流言揣測當然不逕而走,使得犯罪的政客享有更多主動出擊權,每次出手都挑動司法脆弱神經。
針對政客犯罪與不計代價自衛的特質,成熟國家早發展一套與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同的處理程序,避免司法公信因政客撩撥而成祭品。
就美國的經驗而言,國會的調查公聽會便屬於此一特別程序之一。由於公聽會屬於國會的運作程序,詢答過程均由媒體全程轉播,不僅所有證據攤在陽光下由國人共同檢視,當事人的閃躲矯飾也全然無法遁形。旁觀這些詢答,支持者再鐵齒恐怕也無顏繼續公開相挺,遑論挑戰公權力。
故而,當柯林頓因白水案被調查得暈頭轉向時,記者採訪當時還健在的尼克森,請他判斷案子是否可能和水門案一般,迫使柯林頓辭職。尼克森不假思索的回答:「這要看國會何時開始進行公聽會。」
的確,當年若非國會司法委員會執意展開公聽調查,水門非法入侵案早在法院結案,尼克森更不會狼狽下台。尤其令人佩服的,因為政客犯罪證據難尋,公聽會有權在共犯願供認罪行前提下,完全免除追訴其罪。比起扁案「認罪協商」,國會調查真相的籌碼顯然大得多。
遺憾的是,長期受到輿論與制度的弱化,我國立法院完全無法享有西方國會的類似公聽調查權。司法體系因此被迫必須直接處理政客的犯罪。一個自縛手腳的司法體系面對奸巧的政客與訟棍,不僅真相越辯越模糊,甚至可能賠掉了社會對司法的信心。
在這個殘缺的法制體系下,如果注定必須司法解決,我們希望未來的法院也能突破格局,透過現場轉播進行公開審判,讓全國人都能共同擔任這個世紀大案的陪審團。
【2009/01/16 聯合報】@ http://udn.com/
1 則留言:
由此篇可知中國人洗腦那一套真好用
台灣人竟如此不能分辨何種是"貪""污"
可悲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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